规则与道德议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规则与道德议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规则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正因有规则,社会才更加稳定和谐。但万事终不得十全十美,规则与道德人情的冲突不可避免。三百年前哈佛图书馆遇火藏书尽毁,学生归还违规带出,已成无价孤本的书却遭开除一事百年来仍有人为其愤愤不平,我却认为哈佛的做法更为妥当。
叫屈者的不平主要集中在其勇敢面对错误,坚守道德却遭受重罚上。诚然,做出这个勇敢的选择并不容易,坚守道德坦白还书的举动也确实值得称赞,但这并不能成为开脱惩罚的理由。这种观点是在主观环境下建立的,太容易受到环境背景的影响,若是把背景去掉,一个普通学生在一个普通的日子违纪带书出馆,几天后还书认错,这种行为还会被这样多人夸赞吗?
直视错误,勇敢认错,这本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品质,只是它在特定环境下显得弥足珍贵,但它的本质仍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若是该学生选择了藏书不还,隐匿事实,他可能一辈子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还书只是尽了本分内之事,只能证明学生道德良好,仅凭这点本分的道德操守以抗衡全校之规,我想是远远不及的。
再者,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条合理的一校之规既已确立,就应当履行它的使命。法律规则应当对每一个人铁面无私,才能维护规则的尊严与大众的公平正义。若是今天对该还书事件网开一面,明天又必然出现新的两难局面来挑衅规则的执行。借这次还书而被开除一事,损失了一个敢做敢当的诚实学生,承受了无数申诉唏嘘与愤愤不平,却使哈佛的严明纪律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道德的发展与规则实质上并不冲突,规则正是基于道德制定的,遵守规则,亦是坚守道德。哈佛该学生正是打破规则在先,从而也违反了公共道德,将珍贵的公有物圈入自己的领地。遇火还书只是一个机缘巧合。试想,倘若没有这场大火,学生的行为是不是本身就已面临开除的结局了呢?大火只能作为道德的检测天秤,而审判权始终掌握在规则手里。通过这次事件,既使该学生深刻地吸取教训,又树立起了哈佛规则的威严,哈佛的做法,可谓明智之深矣。
无可非议的哈佛小事,更是关乎人人的规则大事。避免规则与道德的不和谐首先要求循规蹈矩。坚守人生的规则,以助力培养高尚的道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便是事物发展的规则。天地万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种规则,这更是一种习惯。
规则不是法律条文,不需要明文规定,却能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从待人处世应尊老爱幼、顾全大局,到日常生活中的自觉排队、上厕所后冲水,都是规则意识的引导,久而久之,我们便形成了习惯。然而,这规则意识本身也来源于习惯。
习惯很奇妙,它会让人下意识地做出一些举动,它可以养成,却很难改掉。有人也许觉得遵守规则是一种“_,可是当他将“不得不遵守规则”作为一种习惯后,遵守规则也就相应变成了他的活动准则。
我们都知道,“狼孩”在回到人类社会后很难按照正常人的行为原则生活,例如,吃饭时他会为了护食而表现出十足的警惕,而想要什么东西时,他会选择直接扑上去争抢。正是他成长的环境使他养成了靠力量和速度来得到一切的习惯,这样的习惯应该是由他幼时不得不遵守狼的生存规则所致。当狼孩回到人类社会,虽然有专门的人在教育他,他仍旧会出于习惯去遵守动物社会的生存规则,因为这些规则早已化为习惯融入他的生命,无论他是否处于这个社会,他都会去遵守。而与之相对,有教养的人也会有他出世的习惯:习惯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习惯于遵守交通规则,习惯于待人谦和礼让,习惯于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矩。他所处的环境使他清楚:要想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而要想时刻遵守规则,必须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们无法想象德国人有一天会“灵活变通”而去插队,我们也无法期望一个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会突然转性而开始走斑马线。所谓“规则”,不过是人们对待事物的正确做法,而没有遵守规则的习惯,便无所谓“规则意识”。
看来,遵守规则确实是一种习惯,一种社会习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人们都愿意花一小段时间让自己遵守规则,那么个人就会在全社会的带动下,在个人努力下,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必将变得更加井然有序,我们的生活必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曾经的胆怯懦弱不再占据我的内心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听话乖巧是从小到大听到最多的代名词,我真的是么?
我真的是一个情绪疯子。爱哭爱笑,一向不善伪装的我,也开始拿着我并不喜欢的面具在黑暗中摸索,使我遍体鳞伤,我只是走出几步便看到自私,贪婪,欲望占据了他们的躯体,我并不想看到这些,但还是忍不住要挣脱。世事变迁,我在慢慢适应,疲惫的身子还在支撑着我倔强的内心。
学着去坚强,不在乎被人指点,我早已折去了双翼,在痛苦中狰狞着,但我依旧完整,因为在接受着考验,因为存在即被感知。
我只是一只孤傲的飞鸟,有时也会彷徨,因为每个人都是模糊的肉体,害怕无助下便学会保护自己,即使有时会受到伤害,但还依然坚强地飞着,因为他们为我插上了翅膀和我一同作战……我真的善良么?曾经或许是,但现在呢?我也不再了解我了,因为我伤害的人也好多好多,即使我没有亲手伤害他们,他们却因我而被伤害,我呢?还是独自一人在妄自菲薄。
用你的左手去触摸你的右手,其实两边的温度并不一样,爱也是如此。爱是拥有者被拥有。
我幼稚是对待那些幼稚的人。我不想长大,时间越长,人际关系越复杂,处理事情的方法也变得复杂化,所以只能用最不可靠的方法去处理,浮躁也是正常的,永远的默默无闻不再是我,我只渴望自由。曾经我是喜欢“沉默是金”,但如今我放弃这样的自己,我想我是没有自信,但我并没有输给自己,我喜欢现在随心所欲的自己,我爱哭,也很大胆地表现出自己的情感,原以为只要做到最好就可以快乐,关心每个人就是幸福,与世无争就是满足,我错了,一切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简单。总是喜欢把一切的一切看的美好,其实真的不是…
害怕失去,没有一丝的安全感,但总表现的让人放心,其实没有值得不值得,只有愿意不愿意,即便所有人不理解我,我还是会选择愿意。将心比心,原谅每个人,最初的本意都是善意的。我向往着走上属于自己的幸福道路,但总是莽撞的跌倒,独自一人承受着,我尝试去幻想,但总是不尽人意,每当睁开双眼,才知道那是一瞬的美好,勉为其难的笑笑。
不知不觉中,我度过了18年的岁月,开心也好,难过也罢,至少让我尝到了人世间的酸甜苦辣;爱也好,恨也罢,至少让我知道了我内心的想法;轻松也好,忙碌也罢,至少让我知道我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所有的一切仿佛已经尘埃落定,冥冥之中早已被安排,我就如同那表演者,按照剧本演绎着属于自己的独角戏,但我还是愿意独特的去表演,不喜欢受人摆布,但还得压抑自己的情绪,因为自己不想再被伤到了。
想要把大量的时间用到家中,却只能屈指可数。没有一次不再抱怨,可那又改变什么,只能在想念的日子里成长,得到的时候不在意,然而失去了我又能做什么呢?哭么?不要。我必须要走完自己选择的道路,没有人帮得了我,今后的道路只有我在走,没有了扶持我依然走得很好。
哈佛楼大火后,学生将违规带出馆外、已成珍本的图书交还学校,校长表达感谢后将其开除。校长的做法是否妥当?学生所受待遇是否不公?“道德”与校规相冲突之时,该如何作为?
私以为,校长的做法、学生所受待遇是妥当、公平的。
学生为私人目的违反校规,将珍藏图书带出馆外。倘若事件到此结束,毫无异议地,学生从校规与道德两方面来说都应受惩治。但哈佛楼发生了大火,使学生带出的书籍成为孤本。到此,学生违规行为该被如何处理?先是学生违规,后是哈佛楼大火,难道哈佛楼的大火或学生手持孤本书便能使学生违规的行为不再违规,因而不受惩处吗?或者,若哈佛楼未大火,学生便应受惩治;若哈佛楼大火,学生便不该受惩治?这显然不对,学生保护了孤本完全是偶然结果,对待违规惩处方式并不该受外界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所影响。况且,动机上,学生也并非因预知火灾,为保存孤本而违规,只是为己私欲。
那么,为什么所谓的“道德观点”认为学生所受待遇是不公呢?这是因为,“道德观点”混淆了学生两个不同的行为过程。行为过程如上文,是为个人目的违反校规的行为,应受批判。行为过程二,则是学生深思熟虑后,在个人利益有受损风险的情况下,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将孤本交还学校,保障了学校、集体的利益。而这应受褒扬。因而,我赞同校长对两个行为过程,一采取开除处分,二表达感谢的做法。校长奖罚分明,学生所受的待遇是公平的。
校长之所以说“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正是因为“大众道德”“舆论道德”常常犯这类混淆错误,与屡经完善的校规相比,并不大可靠。
但是,又有观点认为,从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结果来看,学生可能因遭开除心生不满,下次不再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可能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发展。这其实是误解。先不说,校长并非只有开除,而是也有感谢。就算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也只是使学生产生一种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便可以得到好处的错误认识。而奖罚分明的做法将使学生认识到,违规就应受罚,但即使违规,也会可以进行补救而受认可、感谢。而从是否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角度说,倘若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只是促使其以后学会为利己行为添上伪装——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而已。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长的态度与做法无可非议,学生所受待遇正显示了校规公正,而非不公。当“舆论道德”与校规冲突,屡经完善的校规更加可靠。不过,对于“道德观点”,也应深思,不应抱有偏见。
规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说,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上学要遵守学校规定,就连小朋友们玩的游戏也有游戏的规则。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则是每个人要遵守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则,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最近,我学习了一篇课文《钓鱼的启示》,深受启发,也让我想起自己经历的一件事,至今难忘。
记得那是三年级下学期,有一次语文考试,我在做排序题目时遇到了困难。我左思右想也找不出头绪。此时,坐在我前面的一个同学在检查卷子时,把卷子举了起来,我无意间抬起头正打了个照面。突然我脑海里冒出一个念头――抄袭别人的卷子。就在我犹豫不决的之时,我眼前忽然出现了一个光明天使和一个黑暗恶魔。光明天使对我说:“千万不能抄袭别人的卷子,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然你会变成一个坏孩子的”。黑暗恶魔对我说:“别理学校的规定,抄别人的卷子吧,不然你会考低分的。”他们说完就消失了。听了他们的话,我的心里展开激烈的斗争,到底是抄还是不超呢?我为难了。突然我想起班主任赵老师说过,学生必须遵守校规,不管是做作业还是考试,都不能抄袭。于是我坚定地选择了正确的行为,凭自己的思考完成了这道题,终于约束了自己。
经历了这件事,我懂得了一个道理:规则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简单的正确或错误的选择性问题,但是实施起来并不容易。我们要从小学会自觉遵守规则,同时我们也要提醒他人。如果人人都遵守规则,世界就会变得更美好。
国人不守规矩已经习以为常,当今社会,犯规已成为老百姓的乐趣源泉。当我们听到有人拍着胸脯辩解,宣称各种信誓旦旦的承诺时,除了窃笑,实在没有相信的眼神。无规则的存在智慧,使人类变得自以为是。人类过分认为无规则便是智慧,殊不知这种自以为是的智慧下暗藏了更多当今社会人们随心所欲的心态。规则不是用来展览也不仅是用来说教,而是真正实践在生活中。莫让规则变成一纸空文,莫让自以为是的智慧掩盖规则的光芒。社会的.和平不仅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进程,还带来了人类不断发展期间的一系列本质问题。人的自以为是似乎是生来就注定的,而规则就是用来约束这种内心天性的外力,而现在,内心的天性似乎有冲破外力而萌发的趋势,所以,为了压制它,不仅需要依法仍需要规则来维护。莫让规则变为一纸空文,守规矩乃是维护社会的一剂良方。现在,中小学教育对某方面能力的缺失已不再成为新鲜事,这就造成了即使学生在学校被老师再三告诫的事情,回到家或在社会中总不免被大多不守规则的人影响。毕竟社会中总是分成两部分,极多和极少,而真正坚持在极少部分的那一行列里需要有极为强烈的信仰。目前,北京一所小学的老师将口头教育变为亲身实践,老师们亲自带领学生去十字路口观摩行人是否有闯红灯的现象。这比坐在教室里只是口头说教毫无实践性强得多。因此,规则不是暂时性的,而是长期性的并带有实践性的。我们要守规矩,莫让规矩成为一纸空文。深圳一位初中生汤洁经常在课余时间到一些交通繁忙的地方提醒行人注意交通规则及向当地交通规则部门提议:规则不是制定出来让人看的,它的法律效益是由人赋予的,当然也需要我们去履行。她仅仅是一名初中生还未踏入社会,她就已经明白了规则对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那么现在的我们以至于我们的长辈又该怎样维护社会规则呢?“国人不守规矩已习以为常”这种言论似乎并不能警醒还处于自我感觉良好的心态中的人们,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不仅需要法律强制力的约束,还需要国人自己遵守规则,为自己和周围的人设身处地地着想。莫让规则变成一纸空文,莫让自以为是的智慧掩盖了规则光芒。如果有一天,规则不再为人们的实践,我不敢说这个社会将会变成怎样,我只能说,那将是人类的悲哀。
常言道:“无规则不成方圆。”时刻提醒我们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可近日为民学校举行的“山羊过独木桥”比赛中,有一组双方选手采用新的方法让两对选手过桥。无疑,他们是没有按照比赛所规定的要求通过独木桥,是违规的。然而他们这样的做法真的是对的吗?我认为这种说法无疑太绝对,但我们可以换一种角度去想想。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每个人多少都会想在这繁华都市谋取一席之地,这时候每个人都似乎为了这样或那样的事去竞争,为的是在茫茫人海中脱颖而出,但我们却需要遵守一大推的规则,如公司规章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等。也许是太多条条框框的限制,让人们的心思变得不再单纯。正如之前俏江南董事长江兰改变国籍这一事件来说,她曾在某综艺节目上声称自己是中国人且不会去改变国籍,可谁知最后还不是改变国籍了。也不难知道,改变国籍的她,在经济上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又如前段时间频繁爆出的某某官员贪污多少百万,“房叔”“表叔”名下多少房产,多少名表,皆让人感到心惊。放眼一看,中国房价节节攀升,又有多少人买不到房子,但高官却坐拥多处豪宅……这些事件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反映出明文规定后面存在的各种漏洞。由此反观为民学校该两对选手不按规定完成比赛,使得双方皆成功的结果,并非真的值得赞扬。他们采取另类的方法去比赛,这是一种创新,他们没有按规则来比赛,是违规的。当然,这是涉及情与法的问题,从“情”的角度看,他们没有进行激烈的争夺,没有人失败,反而能在最后给彼此拥抱,这种和谐的社会氛围在现时这个社会尤为重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从“法”的角度看,他们是违规的,一旦由于“情”的关系使他们顺利过关,这会引起其他失败队伍的不满,是钻了规则的缝隙。但我认为,情与法本是两难,而法中有情也未必不可,因他们都是在谋取双方最为和谐的比赛结果,于此规则若能多些人情味更好,而不是仅仅认可最后的比赛结果。就是换一种角度去谈规则,只要你是从积极的方面考虑,尽管结果可能差强人意,也无需太过在意,或许有时“法律不外乎人情”也存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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